​公安备案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17-1-5 1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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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紧急通知

本市IDC开展公安备案工作流程:

     根据沪公网安通字(2015)7号文件要求,本市网安部门将于12月上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本市IDC接入沪ICP备网站公安备案工作。本次工作将面向全市接入服务单位共63879家沪ICP备单位网站,19901家个人网站。 


       规范接入网站的公安备案告知工作。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告知本单位接入用户落实公安备案工作。
(1)对新接入用户/续约的老用户:各互联网各接入服务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在规定时间内至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开展公安备案工作。同时,各接入服务单位需将含相应的法律条款(必须包含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合同样本对应页上传至各分县局网安部门,由各区分县局统一整理上传市局。若原服务合同中不包含相应法律条款,需将服务合同变更后(明确加入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新版上传。
(2)对存量用户:各接入服务单位应通过在官方网站首页张贴备案公告和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下发用户公安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二),告知尚未完成公安备案工作的存量用户开展公安备案工作,督促存量用户(12月1日前接入的沪ICP备网站)至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开展公安备案工作,并留存通知确认凭证。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需于2017年1月31日前上报各分县局存量用户的备案通知确认表(详见附件三,方便分局开展备案审核等工作)。
     同时,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定期对接入用户开展自查,如发现接入用户收到通知60天后仍未完成公安备案的,需接入用户提供未完成公安备案的情况说明;若如无正当理由的,或提供情况说明之后60日之内仍未完成公安备案的,接入服务单位应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告知(告知留存)接入用户将于五个工作日后停止为其提供接入。在本次互联网接入服务沪ICP网站公安备案专项中,市局将对部分工作完成情况较差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开展行政处罚。


附相关政策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违法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万象互联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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